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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渎职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渎职罪的量刑怎么规定?

一、渎职罪的特点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滥用职权渎职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滥用职权渎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 法释[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12-07 【实施时间】 2013-01-09 【效力属性】 有效【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2年7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7日法释〔2012〕18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详细

滥用职权渎职渎职犯罪的罪名,国际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

一、渎职犯罪的罪名(一)滥用职权罪(第397条);(二)玩忽职守罪(第397条);(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五)徇私枉法罪(第399条);(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七)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十五)国家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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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立案管辖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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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立案管辖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违法...详细

滥用职权罪立案管辖怎么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怎么认定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