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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诈骗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辩护词
审判长,两位陪审员:
一, 合同诈骗罪的特征以及该罪的既遂认定标准。
的口供述都可以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叶方敏确实是在第一次转卖钢材时负责联系吊车来装货上车的事实)。因此,被告人叶方敏不应认定为被告人
三, 关于被告人叶方敏的量刑问题。
。
附:该案北流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叶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3年.其他被告量刑均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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