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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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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点?
来源: 时间:2008年5月27日9:21
编 辑:MY
答: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
2.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对方当事人财产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发生的态度。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具有不法所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但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并未实施诈骗行为的,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需要研究的是刑法第224条第4项规定的情况,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仅限于行为人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前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且对方之所以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是由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所致。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仅仅是逃匿,而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难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