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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是否适用刑事犯罪中的合同诈

    案情简介:

   《正义网》报道,被告人徐小利一年内将位于奉新县城城南的一套约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先后卖给了三个买家,27万元购房款被其挥霍一空。近日,奉新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小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分析:

    目前二手房买卖中违约现象非常严重,为什么有些案件只能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而该案件却被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违约者是否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要看其目的和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要件,并且骗取对方金额在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之上。

    当合同的一方的主观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具体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并且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要看其是否具备了上面的犯罪要件。

    很多二手房的违约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宁愿承担违约责任,那就应当及时将对方交付的定金返还给对方,如果对方要求违约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而双方对违约金无法达成共识,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违约方也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有部分卖方存在一房二卖甚至几卖的现象,收取了一个甚至几个买方的定金后,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果这个时候,卖方及时将定金退还给买方,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会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要想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是要及时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此外,很多违约方在无法和守约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失踪躲事,但这正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很容易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只要违约方做到上面的几点就不会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