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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流程是这样的吗?

其实这样的情况经常遇到,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详细的、能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是必须的程序,按照你所说的情况,现在你可以提供被告的住所地的地址(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虽然他本人收不到,但是他的家人如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能收到并签收的话,可以视为已经送达~附2个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 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本人六安人,在上海上大学,现在在合肥工作~对你提的几个地方太熟悉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