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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判地产商滥用职权罪(2)
钱惠其和其辩护人认为,房地产企业有别于一般的企业的转制,其特殊性涉及在建工程,不是虚增建设成本,而是合理的成本预测和预估。
钱惠其的说法是,企业改制初期,资产评估初步结论为所有者权益2516.6万元,但是这个结论未包括在建工程梅兰苑一期工程。其发现后提出了异议,并提出了合理要求——对在建工程梅兰苑高于一般房地产项目成本进行“预测”和“预估”。
《法人》记者了解到,钱惠其提出要求后,平湖市专门召开会议,由市委副书记何大利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分管副市长刘耀明、各部门负责人,这次会议还形成了(2002)1号会议纪要,会议认为梅兰苑属国家康居示范小区,设计、施工建设成本确实偏高,同意对梅兰苑一期成本从容积率、绿化率、智能化设施、每户配套设施、建安成本、公建房标准等六个方面进行预测和评估。
随后,委托评估公司对需增加的成本和因增加成本而增加的资产和利润进行了评估。
嘉兴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嘉信资评报(2002)第182-1号显示,梅兰苑预估需增加的成本是5030万元。嘉信资评报(2002)第182-2号显示,因为增加成本投入而增加的资产和利润是3995万元。
评估结果出来后,平湖市再次召开会议,有代市长马邦伟主持、副书记何大利、副市长刘耀明和各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马邦伟代市长在会上总结说,“梅兰苑一期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康居示范工程的标准建设,竣工验收后,由审计机关审计,按照5030万这个暂估的数额确认,通过审计后,超过评估价格的自负,不到评估价的部分予以扣回。”
这次会议以会议纪要【(2003)1号】的形式再次同意梅兰苑增加成本的要求,并认可了评估报告。会议纪要要求,梅兰苑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康居示范小区的要求并通过验收,对不达到标准部分经基建审计后由国资办相应扣减其确定的成本并予收回。
之后,梅兰苑通过了国家康居工程的验收,获得了“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称号,还获得住宅产业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四个单项金奖。但是,审计机关却没有对其审计。用当地一位主管官员的话说,“梅兰苑验收合格就不需要再审计了。”
据《法人》记者了解,公诉和审判机关对钱惠其出具的政府文件、纪要都是认同的,但在认定国有资产损失数额时,只提了评估的5030万元,只字未提增加的3995万元资产和利润。
曹雷抱着厚厚的一摞材料告诉《法人》记者,在法庭上,我们就将这些证据提交了上去,并要求对梅兰苑进行审计,以确定到底有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法院对我们提供的证据和要求一概不予采信。
三罪加身,改制房产商数罪并罚入狱十九年
《法人》记者了解到,嘉兴检察机关还指控钱惠其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三罪并罚,判其有期徒刑19年。
检察机关称,2001年,房产公司改制时,将房产公司开发的平湖市解放路旧城改造项目的资产作为国有资产剥离,上交房管处。2001年6月12日,平湖市华信会计事务所对该项目的审计报告,认定该项目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71340.12元。其后又陆续收取该项目销售款144万元。钱惠其、周小弟伙同会计倪洁萍故意隐瞒上述真实情况,经共谋决定侵吞210万元作为改制后的出资。其后的2002年12月6日,钱惠其分得130万元、周小弟分得50万元、倪洁萍分得20万元、方慧钰分得10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公诉的贪污罪,曹雷是一百个不认同,她说,房产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已按照评估报告确认的国有资产147万元上缴给房管处。同时,房产公司又向房管处上缴了26万元现金,还向房管处移交了住宅房、营业用房及办公用房合计1800余平方米(价值280多万元),两项合计300多万元,已超额将国有资产上交房管处。他们根据改制购买公司股权的需要,先行将收回的应收款项下的货款进行分配使用,不能认定为是贪污了国有资产,而且该项目也还存在没有支付的债务。
钱惠其的辩护人认为,根据《平湖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出让协议》的规定,转让前房产公司的对外债务债权及相关民事责任,由改制后的公司承担。钱惠其4人将本应该归改制后公司享有的210万债权私分,侵占了改制后公司的财产权。但钱惠其2001年6月30日就买断工龄,已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虽然也是利用职务之便,但侵害的是其他小股东和改制后公司的权益,即便构成犯罪,也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即便是国有资产,充其量是个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