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绑架罪 >

“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示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张某涉嫌绑架罪辩护词——“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示 (2013-03-26 21:47:02)

标签: 绑架 辩护词 救母 辩护 分类: 刑事实务

注:本辩护词非本人作品,仅供学习之用!如转载请注明:

“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示之优秀奖

《张某涉嫌绑架罪辩护词》

案情简介: 作为张氏兄弟家乡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在得知其劫人救母的内情后,毅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后在张氏兄弟被逮捕起诉后,辩护人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到其家中了解实情,收集相关证据。

《张某涉嫌绑架罪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开庭审理的这个绑架案具有非同寻常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绑架劫人者均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而本案的被告人却是以一种极端、离奇的方式救母行孝。法律与情理、伦理与秩序的冲突、交织在本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也发人深思。辩护人在全面了解案情及被告人作案动机后,内心之沉重溢于言表。爱心背后的残忍,孝心背后的罪恶,叫人情何以堪。辩护人希望被告人在为自己愚蠢无知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所有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该反思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绑架罪,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情节较轻的量刑指控以及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应当承担与此相应的刑罚责任。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情节

庭审中

(二)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

三、本案存在情理与法理的交织、碰撞,正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因被告人家境贫困其妻又抛夫弃子,造成无人对该小孩实施监护管理

当然,它还有更高一层含义,那就是道德伦理,是社会公认的情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当然, 情理应当在法律的适用前提下和范围内去理解,即不能脱离法律去适用情理,换句话说即情理必须在法律的界限内去适用。只有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正确考虑情理,才能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正确地反映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诉求。正是基于前述理由

刑罚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我国刑法的任务之一是惩罚犯罪

被告人张某

 以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相关审判新闻链接:

 

分享:

喜欢

阅读┊ ┊ ┊┊ ┊打印┊

已投稿到:

圈子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示之优秀奖

后一篇:司考后记——三旬男人零基础司考397分过关历程

评论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 发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 前一篇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获奖作品展示之优秀奖

    后一篇 >司考后记——三旬男人零基础司考397分过关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