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敲诈勒索罪 >

临沂律师山东临沂律师/山东刑事辩护律师/山东婚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

敲诈勒索辩护词

 

  一、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犯罪后,被告积极要求退赃,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较好.

  四、被告并未分得犯罪赃款.

  五、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五、犯罪后果较轻,未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身的重大损失.

上一篇: 绑架案二审辩护词
下一篇:李庄案辩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