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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辩护词】贩卖、运输毒品罪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彭隆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近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结合法律法规和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的酌定情节,主要表现为:
1、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2、被告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首先,被告人是吸毒者,其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属于以贩养吸。最高人民法院(2000)42号《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其次,徐检刑诉《2009)56号》起诉书中,具体事实分述如下(四):公安机关当场缴获的 14.2克冰毒,尚未流通到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最后,被告人贩毒本意在于挣点钱供吸食,并无其他犯罪动机。
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被告人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起,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今天法庭审理时,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被告人主观上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严重匮乏,对法律无知;被告人当庭的悔罪表现深刻。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尽管所涉及的罪名属严重的刑事犯罪,但被告人所实行的行为本身产生的社会恶果较小;同时,被告人家有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其父早年去世,家中仅有母亲帮助照看孩子;并且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诚恳。基于以上事实,综观全案事实与证据,以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法政策,恳请贵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