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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内容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下面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8.监督原则。
(三)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四)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为共同或者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的诉讼。
第三人是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根据对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可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指定代理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的人。
(五)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普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
(1)起诉和受理。起诉是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的行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在开庭审理前依法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在收到被告答辩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在合议庭组成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核诉讼材料和调查收集必要证据以及追加当事人等。
(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与宣判四个阶段。
判决和裁定而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概念及原则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除了诉讼的一般原则以外,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包括: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①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②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④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⑤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诉讼的管辖
(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