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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芝涉嫌滥用职权案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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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芝涉嫌滥用职权案办案手记 (2013-01-24 20:37:55)
标签: 法官 滥用职权 上访 辩护 冤案 杂谈
昨天晚上在微博上看到@何兵 老师发的关于河北马法官因办理案件遭遇刑事追诉的微博,我感觉这和像杨在新律师这样的律师因执业活动遭遇刑事追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当即我就转发该微博并并表示愿意帮助该法官。但是,因为对具体案情并不了解,我没有进行进一步评论。
今天上午,何兵老师给我打电话,介绍了一下案件的简单情况并告诉我马法官非常希望有律师能够帮助她。在这之前,我已经看到了马瑞芝法官发的博文,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随后我和马法官取得联系,交代了相关事项后,我立即动身,为节约时间,开车前往。
一路上全是高速,用了大约两个小时的时间,我在下午一点到了唐山的汉沽农场,见到了马法官。
汉沽农场啥地方
先说说这个汉沽农场。经向马法官及其爱人了解,原来这个农场地处天津市界内,却在行政上属于河北省唐山市;在管理上类似于市辖区,叫做汉沽管理区,性质上却并非地方政府,包括其一把手在内均不是公务员。应该是企业性质,却又没有彻底完成改制。想想这是在中国,再说咱也听说过黑龙江的农场、新疆的建设兵团,也就不觉得奇怪了。
但是,这个不伦不类的设置也直接影响了马法官及其同事们的工作。他们工作的地方叫做“河北省唐山市汉沽农场人民法庭”,有二十多人。叫做法庭,却并不是北京多见的派出法庭,而是相当于一个区县法院,可它又毕竟不是法院,所以出具法律文书要借用丰南区法院的公章。并且,所有的法官都不是公务员编制,只是参照公务员发工资,除了工资比唐山市其他法院的低很多外,一个最大的区别是,他们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法庭”也有像法庭的地方,就是人少,基本上每一项业务就一个人,这个人不在,这工作就得停。比如立案,财务,还有书记员。
因为上述种种,虽然马法官
事情正在起变化
适应了这里的“中国特色”之后,我又向马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并办理了委托手续。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插曲。因本案另一被告、汉沽农场法庭庭长李树礼被停职,原副庭长代理庭长。该庭长对马法官的案件一直是不闻不问的态度,但今天突然要找马法官谈事情,马法官告知其在吃饭,吃完饭就去。但一会儿这位庭长就找到了我们吃饭的地方,坚持将马法官叫下去,并要带其一起到唐山中院,因为唐山中院通知今天下午3点谈话,具体做什么不清楚。马法官拒绝了他的要求,并告诉我,她之前多次到唐山中院反映该案的情况,均遭拒绝,今天主动联系,有些反常。
后因被告离婚多年的前妻上访,遂有关于马法官的刑事调查启动。
河北省高院将该案指定由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异地管辖。据撤诉后又重新起诉的抚宁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汉沽农场人民法庭庭长李树礼及审判员马瑞芝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明知没有管辖权而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多次上访告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责任。
管辖权之“惑”
确实,因为当天法庭人员不齐,导致该案的受理及办理存在工作程序上的瑕疵。但是,侦控机关均没有任何关于该两位涉案法官与当事人存在任何利益往来的证据,也没有该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系串通恶意诉讼的证据。对于办案的工作程序瑕疵,法庭人员及两名刑事被告人均能做出合理解释,并能相互印证。所以,检察院以法庭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作为指控理由。
但这理由又是显然不成立的。
1、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批复,借款合同可以贷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原告作为贷方,系汉沽农场居民,汉沽法庭对此案有管辖权。
2、 本案原被告双方对管辖权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