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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一挪用资金判定问题,律师达人进

我爸爸与人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小型鞋面加工厂,因为爸爸是跟朋友一起合伙,工厂一直是那位合伙人在经营,出于信任与便利,在建厂的时候一直没有建立公共帐户。再加上工厂起步很难,导致工厂帐目上一直没什么现金,钱都是合伙人的老婆在管。在08,09年的时候,工厂有起色,有盈利,因为工厂的货款收回都要延迟三月左右,经济危机时更加久点,直到09年底的样子,才收回了大部分,进行算帐的时候,发现现金有30多万。那个合伙人却拿不出来钱,也说不出来钱的去向(他们两公婆的意思是钱不想还先,想以此为威胁我爸爸,排挤掉我爸爸退出股份,即退出股份才分红,不然耍无赖)但在当时在我爸的要求下写了一张财务负债表,详细记录了帐面情况,而且有合伙人老婆即出纳的签名认可。 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我爸与他合伙人有签定合伙协义,但是工厂在2009年工商登记的时候是个体经营,即工厂对外不是以合伙企业的形式。 问题现在我能不能以我手上的证据起诉合伙人的老婆挪用资金(因为起诉挪用资金有个主体问题,有些人认为个体经营没有挪用资金罪的定义),追回工厂现金存入工厂开设的公共帐户。或者以别的方式给其施加压力追回工厂帐面的现金。 请懂法的朋友给个意见,我全部的分都送出去了,万分感谢~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