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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案件应借助媒体的力量,媒体报道应借助律师的“支援”

作者:  时间:2008-06-22  浏览量 195  评论 0     

因为集体案件,集体一方往往是权利受侵害、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对方往往是存在侵权或者违法行为,因此媒体对事实予以曝光无疑对事实的揭露、办案的透明度产生重要影响。媒体报道对集体案件进程的推进作用体现在:使案件某些突出问题更加尖锐化,吸引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从而对侵权或者违法一方产生巨大压力,司法人员面对媒体关注案件会更加公正、守法和慎重,集体在媒体的关注下也会信心倍增。媒体具有其他工具无法媲美的优势表现在:

媒体报道集体纠纷案件,离不开律师的建议和指引。记者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对纠纷的焦点问题在法律上的关键点很难把握准确,律师则可以轻而易举地指出案件的“症结”所在,比如,对方当事人有哪些地方是违法的?违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受害者被侵犯了什么权利?在法律上如何去维权?民事纠纷中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有哪些?行政机关有哪些失职之处?案件中是否有涉嫌犯罪的问题?这些建议和指引能让记者找出他们采访的快捷路径,不至于走弯路甚至走错路。所以报道法律案件,律师是记者“天然”的有力助手!当然,律师很愿意帮助记者解决各种疑问和难题,因为记者的关注会减轻律师的办案压力,同时也会加速案件朝有利于集体一方的方向进展,同时一旦媒体给予关注和报道,那么办案律师很可能会因此而扬名,这比任何广告的效果要好得多。

综上,因为媒体报道的巨大威力,集体案件有其参与对集体一方是一大幸事,律师和媒体也是互助互利关系,如果两者默契配合,可能大多数集体案件都将“不战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