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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

如何划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未遂)的区别?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未遂)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