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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看守所/深圳毒品犯罪律师/深圳贩卖毒品罪律师/
宝安区看守所在洲石路九围段,乘车路线:乘公交车至“康桥书院”站台下车,再前行200米,有一条支路进去(支路口有指示牌“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看守所”),沿支路走500米即到。路径公交车有395路 603路 707路 790路 B833路 B833路(原708) B834路 M250路 M335路 M349路(原604) M355(原795) M355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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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的客观行为与未完成状态----秦某全、戚某斌,张某民、赵某宁贩卖毒品案
案情介绍: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某全、戚某斌,张某民、赵某宁贩卖毒品案,于2009年4月6日作出(2009)宝刑初第13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民、赵某宁不服,提出上诉。
基本案情是:2008年11月,被告人秦某全与吴某刚共谋,由被告人秦某全帮其贩卖毒品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而后,被告人秦某全找到被告人张某民和戚某斌,叫其联系买主,并许诺事成后分其部分利润,张某民,戚某斌均表示同意。事后,戚某斌又找到被告人赵某宇叫其帮助联系买主,赵某宇也表示同意,并找到了宝安区的一个买主付某。付某问明摇头丸的价格后,表示愿意购买,并商定了到宝安区购买摇头丸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008年11月19日18时许,当被告人秦某全、戚某斌、赵某宁与付某交易时,被宝安区警察抓获,查获摇头丸245颗,重量86.5克。当晚8时刻许,警察在秦某全的协助下,抓获被告人张某民抓获。经检测,被告人贩卖的摇头丸含有毒品MDMA成分。另查明,被告人戚某斌2003年10月22日因饭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6年12月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赵某宇2006年12月2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4月28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