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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继续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认定

——夏xx、汪xx抢劫、敲诈勒索、盗窃上诉案

关键词: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数罪并罚

【案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5年5月24日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夏xx、汪xx(均为原审原告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考》2005年第1集(总第42集)

裁判规则:

基于图财的目的拟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先实施了抢劫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用劫得赃款购买照相机’给被害人拍裸照,敲诈被害人赎回裸照,应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二上诉人伙同曹某(另案处理)预谋用拍摄裸照,让被害人以钱款赎回的 方法进行敲诈。后因曹某未提供照相机,经合谋,二上诉人在被害人外出回家 开门进入时,抢夺被害人的背包后,强行将被害人推入屋内后摔倒,并持刀顶 住被害人颈部,将被害人的手脚捆绑后,抢得被害人钱包及价值人民币1560元的手机一部。后曹某以劫得赃款购买照相机,上诉人夏鹏飞拍摄被害人的 裸照28张,并多次敲诈要求被害人以每张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赎回。

争议要点:

二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是否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

数罪并罚。

裁判理由:

被害人的住所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二上诉人在抢夺被害人的背包后,强行将被害人推人屋内以暴力手段继续实施抢劫的行为,并在户内实际抢劫了被害人财物,故应认定二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人户抢劫”。二上诉人基于图财的目的拟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时,又产生了抢劫被害人财物的犯意并予以实施,故其先后实施的抢劫和敲诈勒索两个行为系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且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敲诈勒索的行为继续实施,故二行为间不存在目的和行为的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据此,应认定二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数罪并罚。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 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 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

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

——程xx抢劫案

关键词:盗窃犯抢劫犯退赃量刑

【案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5)徽刑初字第25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丨2005年7月28日

【公诉机关】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I程xx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3辑(总第57辑)

裁判规则:

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在逃离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逃走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行为人构成抢劫罪,可以减轻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程xx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吕xx发现,吕xx在室外迅速 追上了逃跑中的被告人程xx,欲将其扭送到公安派出所处理。被告人程xx为抗拒抓捕,当场挥拳殴打吕xx的脸部,并乘机挣脱逃走。后被告人程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

争议要点:

对被告人应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理由:

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按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人户盗窃被发现后,在逃离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挥拳殴打被害人乘机逃走,应追究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从本案具体情节来看,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缴纳罚金,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 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 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 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 施上述行为的;

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