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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 他继续做无罪辩护

  本报讯 昨日上午,自贡市殡仪馆馆长韩峰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自贡市沿滩区法院恢复审理。

  庭审中,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了新的证据,以说明韩峰在自己占有较大份额股份的静安殡葬服务部和南山新区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私自决定将公款123万元出借给上述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韩峰在辩护中提出了一个“左荷包”和“右荷包”的理论:他认为,所有借款全部用于对南山新区和静安服务部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设施均属于殡仪馆的公有财产。将殡仪馆的钱借给两家企业为殡仪馆增添硬件设施,两家企业与殡仪馆有正式借款协议,并向殡仪馆支付利息。这种做法不过是把钱“从‘左荷包’放到‘右荷包’”,没有落入私人腰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韩峰对自己的受贿罪名不予辩解,只是强调自己主动交代,退赃积极,有自首情节。激烈的法庭辩论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以后才结束。尽管控辩双方一直唇枪舌剑,但在韩峰有自首情节这一点上达成一致,均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

  张惠萍记者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