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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南宁刑事辩护律师】挪用公款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等。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营利活动型和超期未还型为15万元至20万元以上,非法活动型为5万元至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款项,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的,以贪污罪论处。此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