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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法院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青岛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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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量刑情节
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