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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雇佣的保安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国有公司雇佣的保安员(合同制)在夜间值班期间,勾结他人盗窃本公司院内的钢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有人认为应定贪污罪,理由是:保安员负有看管或管理公司院内财物安全的职责,公司所有人员都下班后,公司院内的财物就由保安员负责看管,他的看管行为是受公司委托,其盗窃由自己看管的公司财物,属于监守自盗,这种行为应属贪污行为。不知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这个保安员能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希望专家详细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