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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回应唐慧案报道:媒体动机不那么重要
《南方周末》上周关于唐慧案的争议性报道引起很大反响。对此,《南方周末》今天发表题为《新闻报道告诉我们什么》的评论员文章,对唐慧案报道发表后引起的争论作出回应。文章把媒体新闻报道分为四种传播效果:一是“发生了什么”,二是“你认为发生了什么”,三是“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四是“你认为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文章认为后两种讨论,最无助于越辩越明,更重要的是“发生了什么”和“你认为发生了什么”。
《南方周末》上周关于唐慧案的争议性报道被认为颠覆了南周的一贯立场
原文如下:
(史哲)因为媒体刊发的最新的关于唐慧事件的再调查,让国内意见广场热闹非凡。从民间到官方,支持、反对、质疑、反思、调侃……观点激烈交锋,各种情绪五味杂陈,据说还有因为彼此意见不合,多年朋友反目的。
坦率地说,唐慧事件本身远未到复杂离奇的程度,但这一事件浓缩了当下中国太多方面的不尽人意,比如强奸幼女、非法劳教、行政干预审判等等,也就难怪群情汹涌;再加上在唐慧事件的媒体传播过程中,新的、可与唐慧事件相互映照的新闻热点不断出现,比如“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事件”等,终于使唐慧事件的热度蔓延2013年大半年而不衰。
然而,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参与唐慧事件大讨论的舆论场,我们不难发现,大部分人获知唐慧事件信息的渠道是媒体(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而在参与讨论过程中,每个人支持或反对所依据的,更多的是自己对媒体报道的理解,以及融合了自己人生经验之后的“合理推理和演绎”。或者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自己在整合外界信息之后的“真相”。因此,也就常常会出现不同的人看似在说着同一个人、同一件事,但彼此之间却完全无法理解沟通。因为无法理解对方的立场,也就难免火气上升。
事实上,媒体对于一个新闻事件的报道,在到达受众那里后必然会发生信息损耗以及散射。一条新闻在终端上,可以达成四种传播效果。一是“发生了什么”,二是“你认为发生了什么”,三是“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四是“你认为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
第一种效果,一般被称为“事实还原”。然而,现实中,在一件事情发生之后,基本上不存在100%还原的可能。如同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所说过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即使是事件的亲历者都无法拼接出刚刚发生过的事情,更何况是局外人。但很多职业却是以“事实还原”作为基本要求的,比如刑警、法医、医生、情报分析人员等等,当然也包括“职业记者”。所以,对这些职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客观记录你看到、听到的一切,你的建构必须基于事实。
第二种效果,由于能够还原的基本事实总是残缺的,所以受众就有了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灵感、好恶……来推演想象的空间。这也是看同样的报道,会常常得出不同结论的主要原因。从受众而言,越专业的人越容易得出接近事实的判断,也越容易评判一条新闻的好坏。
如果说前两种效果是基于事实与认知的正常反应,后两种就加入太多主观的东西。第三种涉及到媒体对传播的控制,它受到媒体专业性、操守的制约。媒体的高下,往往是在这个环节分出。好的媒体,会尽可能用事实讲话,激发受众自己去思考。至于第四种传播效果,一般而言最常出现在新闻审读、研究过程中,属于宣传以及学者的思维模式。但常常也属于普罗大众,因为大众的阅读习惯媒体素养往往是后天习得,所以这种传播事实上经历两次“建构”过程,它可能距离事实最远,但却是最值得重视的舆情。
仍以唐慧事件为例,它前后延续7年,涉及“乐乐被强迫卖淫”、“唐慧上访”、“唐慧被劳教”,三个互有因果但却彼此相对独立的事态,牵扯到7个罪犯、唐慧、警方、几级地方法院、出于维稳考虑的地方政府、媒体等几个主要参与者和利益主体,从传播而言,“发生了什么”无法还原。媒体最多只能针对具体问题选择具体事实。但民众看待问题的方式,必然是普遍联系的。
于是,民众的大讨论往往是基于“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以及“你认为媒体想让你认为发生了什么”,而非“发生了什么”和“你认为发生了什么”。这恰恰最无助于越辩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