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交通肇事罪 >
关于交通肇事罪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致使受害人
一、刑事责任部份
(一)、定性问题。不同意公诉机关
1、从主体要件及主观要件方面来看,
首先,在主体要件方面:被告林平之年龄已满18周岁为刑法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且无精神疾病,符合刑法上的主体构成要件,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在主观要件方面,被告具有明显的故意,系典型的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
一是经我们调查了解,案发前三天,被告在苏州打工,因其前女友与其解除婚约关系,造成被告
所以
2、从客体要件及客观方面来看林平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在客体要件方面:被告
其次,在客观方面:2012年3月21日13时许,被告
被告
(二)、量刑意见。
根据刑法规定,影响量刑的因素是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 【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被告人林平之主观恶性大,请求判处重刑。其理由是:
(1)、
(2)、受害人无过错,受害人是在下班回家路上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被告人故意撞死的。
(3)、事故发生后没有悔罪表现,未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我们抱着真诚的态度就民事赔偿方面与其协商,但其教师父亲刘运起蛮横无理,口出狂言,儿子养大了,任凭公家判决,也决不对受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
(4)、被告人林平之没有任何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根据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
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二被告人应当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项目为:
(一)死亡赔偿金
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66840元 (2011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42×20年)。
(二)、丧葬费20000元
(三)、被扶养人子女生活费38356.5元(其子14岁,其女9岁,2011年度居住地人均消费支出5901×13年÷2)元。
(四)被赡养人父母生活费147525(其父67岁,其母68岁,2011年度居住地人均消费支出5901×25年)元。
(五)、精神损失费 100000元。
审判长、审判员,在我将结束发言时,再次请求法庭,认真听取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如果被告不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们强烈要求将被告林平之处以死刑,严惩肇事凶手,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代理人:孙俊华律师
15990952582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