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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分则冲刺:敲诈勒索罪

司考刑法分则冲刺:敲诈勒索罪。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这里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恶害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恶害的实现自身违法与否在所不问。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恶害的内容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由第三者实现,也在所不问。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猜测到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即暴力)便当场实现。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非暴力的威胁内容,如揭发隐私,则可以当场实现);(2)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因此,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真的绑架了他人。

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多次敲诈勒索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提示注意:

根据2013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考点需引起2013年司考考生的格外关注: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 敎育 网

3.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4.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5.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6.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8.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