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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一农信社副主任拿别人欠条逼债 被判敲诈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昨日记者获悉,柘城县一农信社副主任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戴传文原系柘城县某镇农村信用社(简称“农信社”)副主任,与该农信社原主任宋某是同事。2005年,宋某调离该单位,之后于2008年去世。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宋某去世后,戴传文在宋某留在农信社的一个文件柜内,发现于佳(化名)于2004年9月及12月给宋某出具的两张欠条共计35万元。戴传文让刘某帮忙要钱。2013年5月21日,刘某伙同周某、陈某分别驾驶两辆轿车,在柘城县一条公路上将于佳的车逼停,向其要钱,并将其打伤。于佳住院期间,多次接到周某的敲诈电话。

  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戴传文、刘某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判决。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戴传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等三人也分别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宣判后,戴传文不服上诉,6月26日,商丘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下发判决,驳回戴传文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