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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堪忧的刑事辩护

今天一对夫妻找到了我,说他们家儿子涉黑被抓了,同时被抓的还有几个亲人等,看来又是一起家族案件。老两口典型的农民形象,在了解案情时,他们什么也不知道。然而经过交谈有几件事情的确让我感到目前在中国刑事辩护状况的确让人担忧。

一是,当事人找不到专业的律师。今天老两口说之前也找到一位律师,该律师说五个犯罪嫌疑人都由他一个辩护,请他一个就可以了,五个人,三个阶段,开价5000元,。该案五名犯罪嫌疑人还在侦查阶段,分别羁押在外地看守所,不知道该律师有何能耐一人为五人辩护,5000元可够他跑几次异地看守所,还有陪同律师的开支。我曾遇到多起这种律师,一开始低价把客户拉来,事后找各种理由一次又一次加价,严重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形象。而且还信口雌黄,居然说一人可以为五人辩护。更为令人感到惊叹的是,目前连犯罪嫌疑人涉嫌几个罪名,什么罪名都不知道,该律师居然表示,可以弄成缓刑。真是可怕,比张悟本还牛。

二是,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案件都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关押地点,搞得很神秘。似乎公安机关一夜之间明白什么案件都可以以涉黑的名义,而一旦以涉黑的名义就可以将全部法律程序抛之脑后,任何人不得过问,否则就是保护伞。

三是,刑讯逼供得不到控制,极易产生恶性报复事件,后果不堪设想。老两口在说到有人匿名给他们发了一条短信,说他儿子的手臂已经被扭断了,这位父亲淡淡的又那么肯定地说了一句的话:如果儿子犯了罪,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杀了人他该偿命。如果他被刑讯逼供弄死了或者残废了,那我有自己的想法,我现在也不说。他不说我也不问,但是我感到了一种恐惧。不是为别人,是为那些警察。

四是,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由于这类案件都是上级公安机关所谓的打黑办或者什么指挥部指挥办理,各公安机关相互推诿,说案子不知道在哪里,也不知道是谁在办理。一句话是“上边”办的,就可以推之大吉,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剥夺殆尽。

最后还要善告警察的是:根据经验,一旦刑讯逼供出事,最后责任往往都推给基层的小警察和副职领导,大领导和上级办案人员则溜之大吉。我曾代理一起刑讯逼供打死人的警察申诉案件,其实人是他同事和领导几天前打的(有鉴定报告证明人受伤在几天之前,而他正好那几天没上班),但是领导和真正刑讯逼供的几个人开会决定把责任推给他,领导还忽悠他说:说是你打死的,仅仅是故意伤害罪,如果说是刑讯逼供打死的不仅涉及刑讯逼供的几个人责任,单位和领导也要承担责任。你先委屈几天,等过了风头保证接他回警局上班。结果,一审、二审被判了十五年,他在监狱里还在梦想着等局长接他回去上班。希望基层警察在办理案件特别是有人刑讯逼供时,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然到时候需要律师为你的刑讯逼供解脱责任时,也恐怕难为无米之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