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滥用职权罪 >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超于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
(一) 一般案件
1、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二人,或者轻伤五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万元以上的 ;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坏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 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以百万元以上的。二、量刑标准
(一) 犯本罪(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或轻伤五人或损失二十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范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徇私舞弊犯笨罪,情节特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