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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职务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三人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XX家属陈XX的委托,并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我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职务侵占罪没有异议,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信用卡诈骗罪持有异议。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职务侵占部分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部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X恶意透支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且数额犯罪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的职务侵占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被告人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予认定为犯罪。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