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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集资款导致不能归还构成集资诈骗罪

    据中新网报道,此前备受关注的丽水“司机门”主角之一吕伟强涉嫌集资诈骗案,于5月7日上午9:30分,在浙江省丽水市丽水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吕伟强因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6亿多元,部分集资款主要用于赌博、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致使4千余万元无法归还,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份,被告人吕伟强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用途,以月利率1.5%-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采用本人或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先后向单旭波、毛华军等33户个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6294.0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赌博(吕伟强以银行刷卡套现、通过他人“洗码”、带现金过境等方式到澳门用于赌博活动2000余万元)、支付高额利息、购买高档房产、汽车、购买土地厂房等。至案发止,尚有4038.935万元未归还。

  丽水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吕伟强在赌博输钱,无自有资金和未通过实际投资盈利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偿还能力的真相,虚构集资用途,诱以高息,不计后果地非法向集资户集资,后为偿还前期本金和利息,不得不继续集资拆东墙补西墙,部分集资款主要用于赌博、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致使4038.935万元无法归还。期间虽投资注册成立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但其投入的资金全部系非法集资所得,且至今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从吕伟强集资的动机、手段、集资款的用途来看,其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吕伟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尚有一定财产可退赔,相对减少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称吕伟强有自首情节和其他酌定从轻情节,建议法庭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由于投资渠道有限,银行利率又太低,民间借贷在中国便具有了广泛的市场,一般情况下年息10%-20%是比较普遍的,但如果月利率都超过10%那就值得怀疑了,有什么投资的收益能如此高呢?老百姓在把钱借出去时自己就该反省反省了。

    诈骗类犯罪在认定过程中往往比较复杂,一来骗子的反侦查能力本来就强,二来此类犯罪的外在表现往往与经营投资有关,犯罪分子事发后往往会辩解是投资失利而非主观上想非法占有。本案中,吕伟强虽然设立了公司,但没有实际经营,而是将大部分钱用于赌博等挥霍,要认定其集资诈骗并不难。通过此案,希望老百姓能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