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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费交纳办法速算表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总金额×对应的费率+速算增加数)
级数 诉讼标的金额 费率 速算增减额
1 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50元 /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 2.50% -200元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2% 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 1.50% 1300元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1% 3800元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0.90% 4800元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0.80% 6800元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0.70% 11800元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0.60% 21800元
10 超过2000万元的 0.50% 41800元
二、非财产类案件交费标准:
1、离婚案: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交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相邻、抚养、赡养、扶养案件等)。
4、劳动争议按件收每件10元(劳动报酬等统一按件收)
5、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除外)按件收50元
6、管辖异议案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至1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申请执行费标准:
对于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执行案,每件交50元至500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
1万-50万元
1.5%
-100
50万-500万
1%
2400
500万-1000万
0.5%
27400
1000万元以上
0.1%
67400
四、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000元以下
30(每件)
/
1千元-10万元
1%
20
10万元以上
0.5%
520
五、其他申请费
1、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2、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七、其它有关计算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
6、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7、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8、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9、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