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受贿罪 >
刘志军坦白情节 贪污受贿罪怎么量刑
刘志军坦白情节
9日上午,法院公开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铁军,检方提出刘志军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想当初,刘志军案影响之恶劣,情节之严重无不让人痛心疾首。单曝光的其拥有的374套房产就足以令人瞠目结舌。但是,最近的开庭,这一句“刘志军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却让人浮想联翩。令广大民众疑惑的是检方的那句“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另外,难道如此重大的贪污受贿案可以轻判?
刘志军贪污的历史可以追至1986年,到2011年事情败露期间,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贿赂共计6460余万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检方的起诉中透露,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贪污受贿罪怎么量刑
《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是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且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是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处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处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的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之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的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行政处分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刘志军的情况属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应按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很明显,刘志军的贪污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且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无期或死刑。不过具体判决结果还要等法院宣布。
还是提醒各级政府部门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时刻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避免走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