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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达一万元,属于

同意楼上神说的,是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行政违纪行为. 你没有交代这一万元的来源和性质,所以我们无法具体分析. 正确区别乱发财物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乱发财物是指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和扩大工资、补贴标准及范围,以奖金、津贴、补助等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现金、食品和生活用品等。其资金来源是单位合法占有的资金,数额较小;发放钱物的形式是在单位财务的账面上发放,其性质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则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参考《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作为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较小的不以犯罪论处)其性质属于违反《刑法》的经济犯罪行为。两者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所发放的资金、物品的来源是否为国家所有,如为单位资金,即为违反财政纪律,不构成犯罪;如为国有资产,则构成私分国有资产。 以你介绍的情况,从额度上构不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但我觉得可能涉嫌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