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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公布了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再次表明,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依法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中国决不允许毒品犯罪有藏身之处。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我国的禁毒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禁毒形势总体稳定,遏制了毒品快速蔓延的势头。但由于全球毒品持续泛滥,国际毒情的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大,国内滋生、诱发毒品犯罪的消极因素依然存在,我国的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禁毒工作总体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从审判情况看,这几年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起到了有效指导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将新发布的《意见》贯彻好、执行好,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涉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可以肯定,随着这些有效举措的深入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遏制毒品犯罪的滋生。
依法运用刑罚,坚决惩治毒品犯罪,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工作的基本方式和主要方面。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充分运用刑罚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3720件,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各级人民法院务必做到整体从严、宽严相济,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体现政策,给予从宽处罚,以更好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教育、改造大多数毒品犯罪分子。同时,人民法院要增强审判效率观念,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判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
在新类型毒品犯罪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办案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加强审判信息沟通,上级法院切实加强审判指导,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力争做到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标准的统一。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与国家禁毒委、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协商、研究,统一认识,加以解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上的问题,要注意总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科学地开展禁毒工作,人民法院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禁毒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扎实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打击毒品犯罪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分析遏制毒品犯罪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
要从根本上遏制毒品犯罪,就必须清除毒品消费市场,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我国现有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对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刺激和诱发作用。因此,各级人民法院要本着“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在全民中开展持久、普遍和深入的禁毒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使未吸毒的人群远离毒品,从根本上预防、减少毒品犯罪。
禁毒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走综合治理之路,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在禁毒工作中将继续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为中心,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加强对毒品犯罪形势的调查研究,确保准确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并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力度,力争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