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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原政协委员竟为黑帮老大一审被判死刑

    李军民,绰号“胡子”、“军民胡子”。2003年,曾因“犯事”被江西省樟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9年,李军民顶着货物运输公司、紫云阁茶楼等多家公司的董事长头衔,当选江西省新余市政协委员。近日,新余市中院对李军民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组织头目李军民被判处死刑。

  早在2001年,李军民开始陆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不断扩充团伙势力,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涉足采矿、酒吧、茶楼、物流等多种行业,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方式在当地“站稳脚跟”。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曾召集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开会,稳定员工情绪,并派民警给公司的货车押车,司机才能跑车拉货。

  据悉,李军民先后成立和参股的经济实体有:新余市恒发贸易有限公司、峡江昌荣公司、樟树金轮公司、顺民物流公司等公司。经鉴定,仅顺民公司2006年成立至2010年7月,获利总额达204万余元。2009年,李军民被评为新余市劳模,并当选市政协委员。之后,他开始渐渐疏远团伙骨干廖庆红、胡亮亮等人。

  胡亮亮见此情形,便以保管了枪支相要挟,要求李军民支付10万元后还枪,否则,他将举报李军民。2009年7月,李军民向团伙骨干刘凯提供了一支猎枪及11发子弹,并多次催促刘凯去砍胡亮亮。2009年8月10日晚,接到电话的刘凯携带猎枪纠集胡某等人将胡亮亮砍死。案发后,李军民主动提出向刘凯等人提供5万元钱潜逃,并叮嘱不能牵连到他头上。2010年10月22日,刘凯携带猎枪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2010年9月16日,李军民被新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9年,李军民团伙涉及有组织的犯罪案件包括故意伤害10起、敲诈勒索1起、寻衅滋事5起、抽逃出资1起、包庇1起,并非法持有多支枪支,公安机关先后已缴获该组织10支枪支,团伙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2人轻伤。

  近日,新余市中院对李军民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定,组织头目李军民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抽逃出资罪,包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七罪并罚,判处李军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4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罪名依法分别判处该案其他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