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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模

从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获悉,榆阳区检察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模式,切实强化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该院结合办案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多层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少年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尽量避免对他们二次伤害,使其健康回归社会。

在机构、机制上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检察职能的履行。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职工作组,配备熟悉未成年人的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的专职检察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和预防工作,初步形成“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格局;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缓刑期间的回访、帮教工作;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保护未成年犯罪人远离社会歧视,积极改造。

案件处置轻缓化。在审查起诉阶段,立足保护和挽救,运用《训诫书》、《具结悔过书》等形式对相对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对可能判处短期监禁,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帮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在起诉书中大胆提出从轻、减轻的量刑建议,充分发挥非监禁刑在处置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功能。例如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姬某盗窃案、在校生马某盗窃案,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并已全部退赔,悔罪认罪态度好,该院审查后均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多层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将预防工作延伸到学校、社区,倡导检校配合,积极探索校园法制教育工作,检学共建促进犯罪预防。该院在榆林学院组织了李生某、薛召某等(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榆林某职业学校在校生刘肖某等七人抢劫案两起案件的法制教育公开庭审,都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高笑秋 李洁英)

(责编:程小华、刘伊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