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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上的贪污罪,贪污罪一般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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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上的贪污罪,贪污罪一般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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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贪污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但是贪污罪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贪污行为存在着诸多不同,什么是《刑法》上的贪污罪,贪污罪一般如何认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刑法》上的贪污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就是关于贪污罪的法条规定,具体而言,贪污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
(二)客观方面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贪污罪一般如何认定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二)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是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是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是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是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是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是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予立案。
上文关于什么是《刑法》上的贪污罪,贪污罪一般如何认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贪污罪的构成,主要看贪污的数额和情节,关于数额的计算、情节的认定,涉及的司法解释和各类规定较多,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一般难以全部精通,因此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如果正受贪污罪的困扰,笔者建议您委托一位专业刑事律师进行辩护,这样才能真正省力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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