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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章某故意杀人一案,下列哪一人不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

  A.章某的哥哥甲,在检察院任检察长

  B.章某的好友乙,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

  C.章某的朋友丙,已取得美国国籍

  D.章某的父亲丁,15年前曾经被宣告过缓刑,已执行完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第2、3款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选项A可以,其属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第(四)项所列情形,是人民检察院的现职人员,但是哥哥属于近亲属中的同胞兄弟姐妹,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选项B可以,法律没有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可以担任辩护人。

  选项C不可以,丙是美国人,且非章某的近亲属,因此,不可以作为章某的辩护人。

  选项D可以,章某的父亲虽然曾经被宣告过缓刑,但是目前已经执行完毕,不再受《刑事解释》第35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因此,可以作为章某的辩护人。

  学员问:“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辩护或者诉讼代理业务”这不是律师的执业禁止么?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是的,作为常委的组成人员,律师任职期间要执业禁止,但题干只是说其在人大常委会任职,没有说是其组成人员,所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