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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深圳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详细介绍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深圳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深圳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 遂)。   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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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律师

律师的刑事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活动,也是落实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要途径之一。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范围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服务
  1.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说白了:使他心里有底。犯罪嫌疑人心里有底了,他就知道如何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去做了。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作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红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后您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门牵着鼻子走了。您也不会在盲目的到处拱手相送你的血汗钱了。   3. 申请取保侯审   取保侯审是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侯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取保候审也要看律师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否,因此,聘请律师前也应了解下律师的背景为宜。   4.代为申诉控告
形式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侦察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笔者曾在警院就读,毕业后实习,而后留校,有大量的校友都在公安队伍,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的审问的手法非常清楚,就很多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工作的校友与我交流的时候也说,有很多案件不采用点刑讯逼供的方法是无法侦破的,我们也没办法。因此,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律师审判阶段的法律服务
  该阶段是律师工作全面、综合的体现。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的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最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敢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此时律师的工作和作用完全达到高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将永远坚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边。忠实地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侦察阶段一旦结束,侦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侦察机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里将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察机关补充侦察,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居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律师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察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察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察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如果 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察机关作补充侦察。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错案一旦形成,再想纠正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法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对案件作最后的审判。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切切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里大有可为,而且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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