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伤害罪 >

姜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辩护辞

  •  做初中教师的经历让我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为关注,除了义务为中小学做法制课课外辅导员,我还有多次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做辩护人的经历。在法庭上带着痛惜的心情为我的小当事人做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恳请法庭给予我的小当事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保护我的小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现在把我代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发表在上面,值得高兴的是法庭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

         

    xx涉嫌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的犯罪行为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实施伤害他人行为后,其法定代理人陪同他到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投案自首。

     

     

    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