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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务侵占罪到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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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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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务侵占罪到挪用资金罪

作者:  时间:2010-12-29  浏览量 0  评论      

 

 

 

办案体会:

由于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石广律师体现出的专业工作态度,以及众多案件取得的良好辩护效果。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慕名而来,这其中就包括很多经济类、财产类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要么需要退出违法所得,通俗地说就是退赃,要么就是法院需要缴纳罚金。石广律师深知并理解这些家属的想法,一方面既希望能够使得嫌疑人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一方面又希望作为家属少缴、甚至不缴赃款或者罚金。石广律师每每在接受委托时,就告知这些家属:“代理这类案件,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律范围内,既要少判刑;又要尽量少缴钱。”这并不是说,石广律师在干扰司法,恰恰相反,石广律师认为,作为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就应当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优化家属在量刑和经济处罚两方面的组合方案,确定合理辩护的方向和目标,争取最大的辩护效果。这也应当是辩护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要求。当然,也有部分家属愿意不惜一切经济处罚争取从轻量刑的。这时候,石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同样会建议家属掌握缴钱的时机和数量。大量的案件表明,同样数额的赃款或罚金,缴纳的时间不一样,最终对量刑的效果影响也不一样。而这就要求承办律师不仅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更要有一种“在法律范围内,始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上权衡利弊”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