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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和涉及的四大特征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牟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一般是指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事项。

  4、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