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挪用资金罪 >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本栏文章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 刑事案例> 挪用资金罪案例——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

挪用2190万买彩票 烟台三被告人一审获

作者:李超英 纪华伦

1月1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挪用巨额公款购买彩票连环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孙丽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吕笃义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栾德水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栾德水利用其担任山东科亿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13次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提现或转账后提现的方式,分别从本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挪用资金累计达人民币219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为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防止因公司查账而“露馅儿”,被告人栾德水找到时任中国农业银行龙口市支行北马办事处(现为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北马支行)副主任的被告人孙丽丽帮忙。

   被告人孙丽丽指使时任龙口市北马镇财税所出纳员的被告人吕笃义,让其利用职务之便,分5次挪用该所账户上的公款人民币540万元,并通过被告人孙丽丽交给被告人栾德水用于其弥补因挪用公司资金形成的亏空(案发后尚有299万余元未能退还),被告人孙丽丽又以北马办事处的名义给被告人吕笃义出具了人民币300万元的借条。

   同年9月,被告人孙丽丽为弥补其帮助被告人栾德水借款形成的亏空,在未经科亿达公司同意,没办理任何提款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从该公司下属的科特乐公司账户上挪用人民币700万余元。其中,15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其余款项则分别归还了为被告人栾德水挪借的款项。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吕笃义在担任北马镇财税所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龙口市北马镇政府筹集的村村通公路款人民币13.2万元以其本人名义存入龙口市邮政局北马邮政(储蓄)所,从中赚取储蓄代办费和存款利息;此外,在为被告人孙丽丽帮助企业拆借资金提供方便中,先后5次收受被告人孙丽丽给予的现金1.8万元和商场购物卡3500元,共计受贿人民币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丽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以及伙同被告人吕笃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吕笃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孙丽丽共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告人栾德水身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