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青岛郝兴利律师博客

质 证 意 见

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王x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针对公诉人庭后提出被告人王xx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郝兴利律师认真查阅了(2010)胶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经该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是真实的;2011年8月4日,辩护人前往青岛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经被告人本人确认,该事实为真。

鉴于(2010)胶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的证明以及被告人王xx本人的确认,辩护人对被告人王xx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事实不持异议。

 

    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     郝兴利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