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上海地区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当前位置: 上海刑事辩护网首页 > 上海法院刑事量刑标准 >
上海地区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时间:2012-04-01 10:0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作者:谢正力律师 点击:次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海地区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情节 具体情节描述 基准刑 浮动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或三人次的 基准刑3-6个月
每加一人次 加2个月
(1)具有法定从重情节或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2)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基准刑为1年6个月
文章地址: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
·中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浦东刑事辩护专职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企业法律顾问副主任·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曹律师是上海知名的刑事案件专职辩护律师,专长于各类刑事案件,人脉广泛。无数次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轻判、缓刑、管制,为服刑人员办理减刑、假释等手续。经验丰富、人脉广泛、尽心尽责,广受当事人的好评和认可。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