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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古拉马塔塔
欯坔3 于 2011-8-20 15:01:1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史海钩沉
坚决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二、首犯王汝强,男,三十五岁,资本家出身,学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该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国驻京记者办公处翻译,因向英帝记者提供我国政治、政治情报,攻击、诬蔑我党和政府,被判刑十五年。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岁,旧职员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湾。该犯一九六零年因纠集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被叛无期徒刑。
五、主犯鲍明,男,二十八岁,伪官吏出身,学生成份,天主教徒,重庆市人。其父鲍克系国民党中央委员。该犯一九五九年组织反革命叛国投敌集团,被判刑二十年。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岁,职员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抚宁县人。一九六二年因策划抢劫枪枝、银行、向英帝驻华代办处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贪污盗窃罪被判刑十年。
八、主犯白微录,男,四十三岁,地主出身,旧职员成份,贵阳市人,其父被我镇压,该犯曾充当蒋匪军政要职。一九五一年两次混入革命队伍,被开除、劳教。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企图叛国投敌,判刑十五年。
九、主犯陈威权,男,三十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沈阳市人。该犯曾因搞流氓活动,被开除学籍。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驻华使馆投递反革命信件和到该使馆叛国投修,判形十五年。
关犯参加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搞反革命串联,预谋。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认罪态度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十四、同案犯马日新,男,二十七岁,城市平民出身,学生成份,天津市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抢夺武器,投修叛国判刑八年。
马犯参加集团,任小组长,三人突击小组成员,私藏军衣,伪造帽徽、领章、观察地形和预谋,活动猖狂,气焰嚣张。判处无期徒刑。
鲁犯参加反革命集团,任小组长,系三人突击小组成员。预谋杀害我管教干部,武装暴乱,书写反动文章两篇,反动诗词多首,恶毒攻击我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罪行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岁,中农出身,学生成份,山西省清徐县人。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投敌叛国被判刑十二年。
孟犯积极参加集团,书写反动文章和诗词九十多首,进行反革命宣传,大造反革命舆论。气焰嚣张,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七年)。
王犯参加集团,任小组长,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张久常,男,三十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河北省兴隆县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图杀害我公安战士被判刑十五年。
张犯坚持反动立场,参加集团,预谋越狱暴乱,观察地形、岗哨。罪行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杨喜法,男,三十岁,中农出身,店员成份,河北省行唐县人。一九六三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年。
杨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参加反革命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任小组长。罪行严重。加刑七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龙,男,四十六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六二年因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被判刑八年。
该犯参加集团,为集团献策,举办刊物进行反革命宣传,统一反革命思想,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赵志强,男,四十四岁,贫农出身,工人成份,山东省蓬莱县人。一九六一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被判刑十三年。
赵犯参加集团,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观察地形、岗哨,预谋暴乱,罪行严重。加刑五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八年)。
该犯参加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行严重。加刑三年(连同原判合并执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马辛未、万维钧、章鸥、吴淦修,参加集团,系一般成员;尚能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有悔过表现,不予加刑。
对查获罪犯实物(见附表)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此判
一九七零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