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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年05期

【摘要】:正案例叙述:某集团公司是国有独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辖60多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分公司,资产规模共计40多亿元人民币。2006年9月,某审计机关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对集团公司原任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的效益性作为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过程中,通过对该集团的所有长期投资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审计组成员了解到由该集团公司投资控股的某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是其最大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股权占被投资企业--网络公司股本的65%,也是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最大来源。经审计,2005年3月,集团公司收到控股的网络公司股利1293万元,但是按持股比例应收股利为1340万元,少计投资收益47万元。为了核实集团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审计组认为有必要延伸审计网络公司。经延伸审计,网络公司财务账反映,将少付给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2005年8月,根据网络公司董事会决议,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将上述款项发放给了网络公司领导经营班子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公司高管人员),理由是对领导经营班子经营业绩的单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