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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杀婴”案凶手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7月24日,吉林省高院在长春市中院内,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
现年49岁的周喜军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经查,今年3月4日,周喜军将停放在长春市一家超市门前的丰田车盗走后,发现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其死亡。随后,周喜军将婴儿尸体埋于积雪中。3月5日,在强大的压力下,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周喜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5月27日,长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