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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的累计数是否受追诉期的限制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有哪些?关于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贪污受贿多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的累计数是否受追诉期的限制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放纵走私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上看,放纵走私罪也是一种滥用职权,其犯罪构成特征与滥用职权罪是一致的,但由于刑法明文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滥用职权行为,应按照放纵走私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的累计数是否受追诉期的限制什么是贪污罪,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区别吗?
一、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区别吗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后形成的一个独立罪名,它与共同贪污罪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特别是两者在客观方面都是由多个人实施共同侵占国有财产或资产的行为,而且共同贪污行为的对象也可以是国有资产,在实践中最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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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的累计数是否受追诉期的限制贪污罪数额如何计算,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不同
一、贪污罪数额如何计算贪污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原则上以“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为起点,但同时规定,虽然不满5000元的,如果情节较重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不同1、侵害客体和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侵犯的所有权的范围仅限于国有资产,后者则为公共财产。
2、行为表现和后果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非法占有国家财物的主要是行为人以外的群体,行为人据为己有的数额在私分 总额中只占很小比例,同时,也不排除行为人不分得财物的情况;后者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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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案件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串通投标罪的概念是什么,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
一、串通投标罪的概念是什么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
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详细
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怎么判?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