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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挪用资金罪辩护律师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
北京市西城区挪用资金罪辩护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挪用资金罪不同的数额,不同的目的将决定是否属于犯罪及其量刑结果。如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涉嫌挪用资金罪。但是,如果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即有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北京市西城区挪用资金罪辩护律师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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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挪用资金罪辩护律师如何正确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该罪如何处罚?
一、如何正确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童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犯罪。
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当时当地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直接导致民政对象的人身伤亡、房屋倒塌、财产损失、牲畜伤亡,以及直接导致大面积粮田病虫害现象,救灾抢险工作不能及时进行而引发的其他自接物质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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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法条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挪用资金罪法条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共犯论处的法条适用注意什么?
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中多次出现了 “以共犯论处”,这些条款的存在对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状况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对于这些条款的理解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拟就此发表一下浅见。
一、什么是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表明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二人以上。
即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2、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3、共同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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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法条法条竞合的概念是什么,法条竞合时应该怎么办?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条文之间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