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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罪律师专业代理票据诈骗

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票据诈骗罪律师专业代理票据诈骗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0

  • 类别:刑事辩护

    位置: 朝阳 >> 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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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详细内容
  • 票据诈骗罪律师业务
    实践中,涉及票据诈骗的案件并不是很多,从我们团队代理的300多起票据诈骗犯罪辩护案件来看,由于票据业务相对比较专业,在是否是票据诈骗犯罪还是普通的票据民事纠纷、票据诈骗与诈骗罪、票据诈骗与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与其他金融类犯罪案件,当事人一般很难区分,甚至基层的公安人员有时也难于区分,有的往往以普通诈骗罪定罪了事,民事当事人有的一旦涉及票据承兑不成等问题就选择报案,把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一般的辩护律师也就随着公安的材料辩护了事,而不去过多的过问案件的定性问题,造成实践中好多涉及票据刑事犯罪案件都存在问题,甚至有的就是错案。

    首席律师李奉青,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全国律师排名第33位,早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199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将近20年法律工作经验,专业律师。我们的团队现有律师近200人,工作人员100多人,多数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法学院,半数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有着非常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部分律师有政府机关工作背景,后专业从事律师业务,与政府及职能部门有着良好的工作关系。代理全国各地疑难复杂诉讼仲裁案件两千起,和相关非诉讼法律服务。多次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东方卫视做专题报道,并接受法制日报、财经时报、人民论坛、法人、新京报等媒体采访。诚信服务是我们的宗旨,且承诺只收取一次律师费用,竭尽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718998000,18601038081 Q Q:80763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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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简单的介绍票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实践操作中聘请有专业代理经验的律师代理辩护,减少定性和错案的发生。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票据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票据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诈骗票据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参照《解释》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票据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 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