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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无罪辩护词

作者:  时间:2012-09-01  浏览量 41  评论      

10年前的一起抢劫案,三个未成年犯自首并一致指认马某是教唆犯,而马某毫不知情,一直用自己真实姓名生活,直至被抓获归案。10年后,如何对这个“潜逃”犯进行辩护?是无罪还是有罪?以下是衷震律师为此案起草的辩护词。(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接受马方家属委托并征得马太同意,指派衷震律师担任马方的辩护律师,本律师现就本案陈述辩护意见如下:


一、检察院对马方指控证据不确实充分、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不能排除合理性怀疑。


首先,马方未参与案发当晚的实际抢劫行为,对此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已予以确认,同时有被害人周望众及李波、吕华、熊斌的口供印证,故不再赘言。


其次,马方是否提出抢劫犯意及何时何地提出犯意缺乏证据直接印证,检方相关主要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排除合理合理怀疑。


(一)、马方在何时何地提出犯意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有两个提出犯意地点即录像厅和314寝室,而直接证据即马方的五次口供中一直没有承认自己提出抢钱(见马方笔录),而检方依据的主要间接证据即李波和吕华、熊斌的口供中就此叙述不一致(见李波两次笔录及吕华、熊斌一次笔录),现摘抄相关证据比对分析如下:


1、马方五次口供对何人何时何地提出犯意的相关叙述。


2011年11月19日第一次笔录“当时我和鲁坤杨川在看录像有一个戴眼镜的和一个小矮个向我借钱,我们说没有,杨川说来了几个新生,身上一定有钱,要他们下了晚自习到宿舍去借,他们要我们一起去,我们没去”


2011年11月19日第二次笔录“吕华就问我们谁身上有钱,当时好像是杨子君或杨川说,学校来了新生,新生身上绝对有钱,问下他们是不是借得到”


2011年11月20日第三次笔录“吕华就问我们谁身上有钱,当时好像是杨子君或杨川说,学校来了一些新生,新生身上绝对有钱,问他们是不是借得到”


2011年12 月20日第四次笔录“杨子君或杨川说新生身上有钱,可以向他们借”


2012年2月7日第5次笔录“是谁提议去抢新生的钱,杨川就提议说新生身上有钱,问他们要可以”


综上马方五次口供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推断,即马方没有承认自己提出过抢劫,是杨川或杨子君提出。而李波、吕华、熊斌对此的陈述又不一致,详见如下:


李波2001年3月讯问笔录第3页:“晚8点马太说要回学校。大概过了四十来分钟,马方急匆匆又来到录像厅把我和吕华叫到外面,马方说学校306宿舍来了很多新生,都很老实……”


李波2001年4月11日提审笔录第2页:“晚上马方一个人先回了学校,过了一会,他又回到录像厅,在录像厅外面马方对我和吕华说南方学校306宿舍来了新生,身上都有钱,这些人都很老实……”


李波前述笔录中说马方是在录像厅外面提出抢306宿舍新生的钱,时间为晚8点多,而吕华对此的叙述截然相反,地点时间皆不一致,详见如下:


吕华2001年4月1日询问笔录第2页:“晚上我和李波同学校中专部的马方在学校旁边录像厅看录像,大概8点半左右马方回学校。过了15分钟左右,马方又回到录像厅找李波,把李波叫到录像厅外面去了,不知有什么事,又过了10多分钟马太又把我叫到录像厅外面,马方就和我说,学校来了一批新生,有7、8个人,这些学生胆很小,你们再叫个人来晚上去抢他们的钱,他们每个人身上有100-200元钱。当时李波不知道哪里去了。我就没做声。在楼下我碰到李波谈起了马太讲的事,李波说他知道,并且给熊斌打了电话,熊斌马上就过来”,